创新无止境,经营有红线。
综编 | 新经济沸点
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十荟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50万元,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中,主要针对十荟团的两项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官方的调查结果中,2021年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约250g”,进货成本为3.89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0.99元,这一类属于“低于成本销售商品”;2021年4月29日销售“52度五粮液500ml”,标示“原价¥2999 秒杀价¥1199,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199元,这一类更接近“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十荟团成立于2018年,主要业务为社区团购。我国社区团购最早出现在2016年,一直发展不温不火,到2019年下半年,资本退潮。
但在2020年疫情催生了社区团购的需求,各头部平台融资事件又频发,社区平台转而变成“香饽饽”,这一时期新老品牌涌现,互联网大厂的身影也出现在这个领域,一时风光无两。
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社区团购市场规模约为720亿元,较2019年基本实现翻番。去年底,这个风口遭到批评,大致的意思为互联网买菜以低价的方式与菜贩抢生意。
2020年12月22日,为了规范社区团购的市场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学习,并强调社区团购应严格遵守“九个不得”:
-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 “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十荟团的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上一次的“群体处罚”结果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 1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九次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创新无止境,经营有红线。“千万不要想当然地以为交了罚款就买到了“护身符”,这样的“护身符”靠不住。互联网企业有资本、流量、规模优势,希望能够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上,放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上,放在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共赢上,放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消费体验上,共同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繁荣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对“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再次作出行政处罚答记者问
问题1: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开出了“顶格罚款+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的重磅罚单,请问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2020年下半年以来,大型互联网平台涌入社区团购市场,利用资金、流量、数据等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迅速扩张、“跑马圈地”、抢占市场、无序竞争。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线下社区经济造成冲击,损害了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利益,长远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部署,及时遏制社区团购市场竞争乱象。今年3月3日,对5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作出顶格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此后,相关企业均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34家互联网企业行政指导会,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的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互联网企业在1个月内全面自查、逐项整改,释放了有力的监管信号,这也是对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共同要求。会上专门强调,对整改期内发现具体线索的违法行为,继续依法调查处理。
4月下旬,结合日常价格监测和相关举报线索,我们发现“十荟团”并未完全落实整改承诺,其江苏区域仍存在大量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且行政指导会1个月整改期满后依然持续。经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相关违法行为属实。鉴于其“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等法定从重情形,在依法予以顶格罚款的基础上,责令其“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一方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想,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停业对供应链商家的影响,责令“十荟团”3日内尽快完成整改,也能最大限度保护供应链商家的利益。这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首次开出比单纯罚款更高的“罚单”,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治乱的决心。
问题2:请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一是通过巨额补贴,以低于进货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十荟团”在没有计入商品运营成本、仓储成本、配送成本等支出的基础上,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商品,实际上远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商品。持续通过降价、补贴等方式低于成本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意图明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农贸市场、集贸场所、超市商场和小商贩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冲击,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少经销商、批发商反映,“十荟团”低于成本大量销售商品,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
二是利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如通过秒杀、直降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存在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情形;通过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但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含义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从调查情况看,本案违法事实非常清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依法提取了“十荟团”有关价格行为的商品页面、相关财务数据及服务协议等资料,依法对其负责人进行询问,对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对补贴金额进行反复核算。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延伸调查了供应商、“团长店”等经营者。调查显示,“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基于上述案件调查情况,并充分考虑该企业作为社区团购运营主体造成的影响通过互联网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被迅速放大,覆盖面广、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且存在前面所说的法定从重情形,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关规定,决定依法责令“十荟团”改正违法行为,处合计15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其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问题3:这次被处罚的企业只有“十荟团”一家,对其他社区团购企业而言,是不是不需要进行整改?
答:从之前查办的一系列案件不难看出,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所有市场主体都是一视同仁的。不论线上线下、不论规模大小,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相关企业提醒告诫会,当面向“十荟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参会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参会企业一致表态,将立即开展自查,全面加强整改。
对社区团购等互联网领域的监管,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协同共治。这次“十荟团”违法行为线索,就是来自行业协会商会的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对社区团购市场竞争状况保持高度关注,保持监管执法力度不放松,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也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在此也郑重提醒其他相关企业,创新无止境,经营有红线。一定要敬畏法律、遵循监管,自觉守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千万不要想当然地以为交了罚款就买到了“护身符”,这样的“护身符”靠不住。互联网企业有资本、流量、规模优势,希望能够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上,放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上,放在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共赢上,放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消费体验上,共同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繁荣发展。
(本文由新经济沸点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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